单位缴纳社保可以只交医疗,不交养老么
单位仅缴纳医保而不缴纳养老保险是否合法?从法律依据中可明确答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该条款明确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法定义务,而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因此,单位只交医保不交养老保险,未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缴纳费用,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等情况下的权利,进一步说明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不能仅缴纳医保而排除养老保险。综上,单位只交医保不交养老保险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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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忽视维权时效:部分职工发现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后长期未维权,超过法定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可能导致维权困难。
2、轻信单位口头承诺:有些单位口头答应补缴养老保险,但职工未要求书面承诺或签订协议,导致单位反悔后无证据主张权利。
3、自行放弃维权:部分职工因认为维权复杂或担心影响与单位关系而放弃,这会严重影响自身年老后的养老保障,无法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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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不能仅缴纳医保而不缴纳养老保险。
2. 若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仅缴纳医保,即使双方达成所谓“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补缴养老保险。
3. 若用人单位以职工“自愿放弃”为由不缴纳养老保险,职工的自愿放弃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仍需依法缴纳养老保险。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处理单位只交医保不交养老保险的问题时,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影响问题处理:
1. 职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社会保险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部分地区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单位只需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具体依当地社保政策执行),其与全日制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义务可能不同。
2. 职工已在其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若职工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当前单位若为兼职,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兼职条件,且不能违反“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具体处理需结合实际劳动关系和社保政策判断。
3. 单位属于特殊行业或特殊群体用工。例如劳务派遣中的被派遣劳动者,其养老保险缴纳责任可能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若当前单位是用工单位而非用人单位,可能影响养老保险缴纳主体的确定,进而影响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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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忽视维权时效:部分职工发现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后长期未维权,超过法定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可能导致维权困难。
2、轻信单位口头承诺:有些单位口头答应补缴养老保险,但职工未要求书面承诺或签订协议,导致单位反悔后无证据主张权利。
3、自行放弃维权:部分职工因认为维权复杂或担心影响与单位关系而放弃,这会严重影响自身年老后的养老保障,无法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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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仅缴纳医保,即使双方达成所谓“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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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社会保险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部分地区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单位只需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具体依当地社保政策执行),其与全日制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义务可能不同。
2. 职工已在其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若职工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当前单位若为兼职,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兼职条件,且不能违反“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具体处理需结合实际劳动关系和社保政策判断。
3. 单位属于特殊行业或特殊群体用工。例如劳务派遣中的被派遣劳动者,其养老保险缴纳责任可能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若当前单位是用工单位而非用人单位,可能影响养老保险缴纳主体的确定,进而影响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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